安全須知
文章來源:交運集團; 點擊量: 發布時間:2012-08-24 09:19:05
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衛生,不能攜帶下列物品乘車:
1.易燃、易爆等危險品;
2.有可能損壞、污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;
3.動物(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的除外);
4.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;
5.尸體、尸骨;
6.法律和政府規定的禁運物品。
公安部門明確規定,雷管、鞭炮、火藥、汽油、酒精、液化氣,敵敵畏和硫酸等,統統屬于易爆易燃危險品,一律不準攜帶上車。旅客一旦發現有人攜帶危險品上車,也應及時向車站工作人員舉報。
以上規定摘自交通部《汽車旅客運輸規則》。